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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和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區別 白沙縣房產信息網,白沙因環境及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海南地產擁有獨特的發展優勢。。
1、土地性質: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一樣,安置房的土地是屬于劃撥土地,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2、產權區別:商品房的產權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產權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
3、交易限制:商品房買賣雙方確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辦理白沙縣房產過戶的手續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樣,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4、房屋質量:商品房的房屋價格是隨市場波動的,質量越好的而房屋越受到大家的歡迎,開發商在房屋的質量上一般不會作假,但是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察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
5、享受的權利:商品房是完整的產權,享有該房屋的所屬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業主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所以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有哪些1、由于安置房沒有白沙縣房產證,無法過戶,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買方的權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2、因為沒有白沙縣房產證,造成買方無法確認賣方究竟是不是擬賣房屋的產權人。賣方出示的安置補償協議和房屋之間難以建立關聯。
3、賣方將房屋賣一個買家之后,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生紙較多,賣方可能會反悔,買賣合同有被法院判定無效的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其實買方并非處于無保護狀態。
海南白沙樓盤賣點:白沙黎族自治縣山高云霧多,日照時數雖比島內大部分縣少些,但年平均還達2000小時以上,日照率45~47%,日照變化小,醉長13.17小時,醉短10.59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725毫米,山區氣候特點突出。由于境內地形復雜,東南部多雨,西北部少雨。,海南房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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